来源:黑龙江人大2024-11-04
第三十五条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承担生产者环境责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10-28
深入实施铅蓄电池、设备、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四)促进大宗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持续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产生量大或回收利用经济价值高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