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2022-10-08
第十七条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10-08
第二十三条 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三)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经营活动,或者曾经列入本市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生产经营用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30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持续推进重点园区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工作。
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vocs源解析,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建立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逐年制定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等有关要求。落实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9-27
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中炼焦化学工业企业依法做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26
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和指导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监督性监测,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9-26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累计将379家次企业纳入名录管理,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建立重庆市土壤污染修复智能分析监控系统。...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1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21
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2-09-20
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各地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涉铊涉锑等污染防治,推进解决区域性、特色行业污染问题。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19
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纳入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督促重点单位按规定开展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送、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制定实施隐患整治方案,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排查整改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9-09
按年度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09
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将高风险在产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企业法定义务。
来源:广元市生态环境局2022-09-08
附件:1.广元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广元市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广元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26日附件1 广元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附件2 广元市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9-07
按年度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加强铅锌冶炼、无机酸和无机盐制造等行业企业大气颗粒物中重金属镉等污染防治,筛选出排放镉、汞、砷、铅、铬等污染物的大气重点排污企业,将其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28
2.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逐年制定公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8-26
(二)ⅱ类地块,是指2019年1月1日后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其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不包括敏感用地)、或者生产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转让的;(三)ⅲ类地块,是指除上述ⅰ类、ⅱ类外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22
实施联防联控,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依托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开展联动监管;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动态调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来源:合肥市生态环境局2022-08-18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重点监管单位、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及时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地块空间规划变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