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信微报2026-01-16
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依法取得排污许可或者办理排污登记手续的;(二)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利用、处置属于工业固体废物的废旧动力电池的;(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发现存在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接受移送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来源:电联新媒2026-01-15
制定《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细化市场操纵、串谋、滥用市场力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取证程序,增强执法可操作性。推动建立市场规则备案与评估机制,确保各地规则符合国家统一导向。
来源: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2026-01-14
4、业绩要求:1)具有近三年至少有1项不低于分包规模已完工类似业绩(提供业绩合同);5、信誉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来源:国新网2026-01-13
其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各环节环境执法监管,对主观恶意明显、环境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高压震慑
来源:中铁集团2026-01-13
;(6)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1-12
第三十一条 节能审查机关、节能评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在节能评审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6-01-12
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6-01-12
对于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予核算新增排污权指标和可交易排污权指标;对于无实质性技改提升和污染治理改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关停淘汰佐证材料不齐全或其他不能稳定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单位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1-12
》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情形。...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情形。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6-01-12
提及行业内存在盲目建设情况,出现低价竞争等非理性竞争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削弱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予以规范治理;而且还提出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价格执法检查,加大生产一致性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打击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来源:天合光能2026-01-09
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价格执法检查,加大生产一致性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打击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要优化产能管理,健全产能监测和分级预警机制,加强宏观调控,防范产能过剩风险。
来源:威海市大数据局2026-01-09
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各项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1-08
来源:工信微报2026-01-08
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6-01-08
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交通运输领域监管对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免罚。灵活运用引导、说服、教育等柔性执法方式,杜绝以罚代管、逐利执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行为。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1-08
征求意见稿仅提及 “责令改正、约谈”;正式文件细化惩戒措施:对重复申领凭证的主体 “暂停核发交易权限”,对数据造假等违纪违法行为 “移交纪检监察或公安机关”,同时新增 “信用分级管理”,将绿证参与主体信用信息纳入国家信用平台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1-07
涉及数据造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主体,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或公安机关处理。第四十四条 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依法归集共享绿证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实施信用分级管理,强化守信行为激励,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第二十四条 能源行业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达到规定的最短公示期;(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