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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2-07-25

      三是积极配合地方清理转供电加价等不合理收费,出台电价补贴等政策,累计清理规范13.5万个转供电主体加价行为,降低用电成本174亿元。四是优化服务,降低办电成本。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2022-07-12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督促转供电主体应据实分摊合理线变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上浮幅度。严肃查处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和搭车乱收费行为,减轻终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2022-07-08

      (二)增量配电网和转供电主体要按本通知要求将降价措施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三)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2022-07-07

      通知指出,对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即之前相关文件所提到的转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三、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即之前相关文件所提到的转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2022-07-06

      (四)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电费由转供电主体自身承担,严禁向终端用户分摊。转供电主体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各类服务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来源:深圳市发改委2022-07-06

      各区要履行属地责任,采取实地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工业园区、商业楼宇等转供电主体,保障补贴惠及终端用户。存在转供电行为的电力用户,应在收到电费补贴后的一个月内按用电量比例传导至终端用户。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2022-07-05

      (四)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电费由转供电主体自身承担,严禁向终端用户分摊。转供电主体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各类服务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2-07-05

      工业园区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前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8%。...转供电主体对所有终端用户的电价,可在其向电网或售电企业购电单价基础上按以下幅度上浮,但目前实际已低于以下相应上浮幅度的,不得提高。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2022-07-04

      《通知》明确了转供电环节终端用户价格的形成方式,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明确转供电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含转供电变压器和线路损耗电量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6-23

      ,其向转供电主体购电价格=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其向转供电主体购电价格=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2022-06-21

      ,也要维护转供电主体的合法权益。...重点查处转供电主体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等问题,对转供电主体拒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违规加价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2022-06-21

      随着数以千万计的小微企业入驻各大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国网浙江电力不断升级转供电费码,通过赋码,将更多政策优惠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疏通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堵点,打通减费降价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6-16

      对不执行国家和河南省电价政策,不按要求退还多收电费的非电网转供电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违规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2022-06-15

      各电网企业和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有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搭车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6月1日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2022-06-14

      二、电费政策有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电费抄表日前5日,向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交当月电费欠费缓缴申请(转供电主体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与转供电主体共同向供电企业申请),供用电双方在当月电费结算日前签订电费缓缴协议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2022-06-14

      二、电费政策有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电费抄表日前5日,向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交当月电费欠费缓缴申请(转供电主体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与转供电主体共同向供电企业申请),供用电双方在当月电费结算日前签订电费缓缴协议

      来源: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6-14

      对不执行国家和河南省电价政策,不按要求退还多收电费的非电网转供电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违规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国网、南网临时降电价!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2-06-08

      工业园区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前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8%。...转供电主体对所有终端用户的电价,可在其向电网或售电企业购电单价基础上按以下幅度上浮,但目前实际已低于以下相应上浮幅度的,不得提高。

      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06-07

      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研究建立转供电主体信用惩戒、违规曝光等长效管理制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取消用气“预付费”模式,对仍然采用“预付费”模式的企业给予优惠。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2-06-07

      今年3月,《湖北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正式实施。国网湖北电力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大力推进“转改直”。...为确保转供电清理规范政策落实至终端客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国家电网公司在“网上国网”app创新开发“转供电费码”功能,通过比对终端客户与转供电主体电价信息,自动生成红、黄、绿三色码,提示不同加价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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