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6-08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对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网购工商业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执行用电加价。具体加价企业名单、加价标准详见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钢铁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441号),钢铁企业限制类装备已执行差别电价的,限制类装备用电加价标准继续按照鲁发改价格〔2018〕1441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剩余网购工商业电量按照本通知规定加价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