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09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染污,...第三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