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0-28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第二十八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来源:北极星垃圾发电网2022-10-27
该项目为日焚烧生活垃圾500吨,配置1*500t/d机械炉排炉+1*15mw高转速汽轮发电机组。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0-18
家庭或者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一)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分别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不得混装混投,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来源:海南发布2022-10-11
海南省已建成运营290座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8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2座餐厨垃圾处理厂,日焚烧生活垃圾12675吨、处理餐厨垃圾1100吨,满足全省城乡垃圾日产日清处理需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来源:北极星垃圾发电网2022-10-10
技改项目实施后,焚烧炉仍然优先焚烧生活垃圾,在有处理余量时才会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协调处置比例最大不超过30%。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0-0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含污水、动物尸体,下同)、粪便;(四)随意焚烧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来源:云南人大2022-08-16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8-16
第二十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8-13
按照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并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收容器内;(二)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源头减量;(三)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不得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四)不得乱丢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五)不得在露天场所焚烧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8-09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北极星垃圾发电网2022-07-29
项目建成运营后,定员77人,年运行时间8000小时,具备焚烧生活垃圾700吨/天(23.3万吨/年),发电9460万度/年的能力。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7-27
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投放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投放生活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干水分,去除包装物、纸巾、牙签等物品后,存放于家庭厨余垃圾容器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7-18
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继续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政策。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11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影响农村垃圾治理的下列行为:(一)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物等至农村地区;(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三)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7-0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第二十三条【管理责任人制度】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6-28
第二十三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鼓励通过示范宣传、树立典型、通报表扬等方式,引导单位和个人正确投放城市生活垃圾。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2-06-23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6-13
家庭或者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一)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不得混装混投,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来源:汕头市生态环境局2022-06-09
建设单位运营的生活垃圾发电厂应优先焚烧生活垃圾,在有余量的情况下才会掺烧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入炉量最大不超过670t/d,生活垃圾、污泥和一般工业固废入炉量不超过2250t/d。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6-09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