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3-01-29
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按照国家部署,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2023-01-28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6个月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6个月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2023-01-19
继续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新培育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01-09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58.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来源:亮报2023-01-05
落实助企纾困解难政策,设立6个月的电费缓缴期并免收滞纳金,减免小微企业房屋租金1.7亿元,为用电企业提供短期电费融资授信额度超过80亿元。全年提供就业岗位4万余个,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数量同比大幅提高。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3-01-03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2-12-26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3年一季度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实行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来源:嘉兴市发改委2022-12-09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2-12-07
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来源:新华网2022-12-02
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电费政策,完成疫情期间代理购电价格的部署,完成237户用电客户滞纳金调整。为更好地确保电力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采取有效防控举措,层层筑牢保障基础。
来源:新华网2022-11-29
”问题,国网西藏电力坚决贯彻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来源:国资委2022-11-18
中央电网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交期并免收滞纳金;减少中小企业代理购电成本107亿元;配合地方清理转供电加价等不合理收费,降低用电成本174亿元。...中央电网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交期并免收滞纳金;减少中小企业代理购电成本107亿元;配合地方清理转供电加价等不合理收费,降低用电成本174亿元。
来源: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2022-11-08
62.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2022-11-03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大对吸纳重点就业群体企业的支持。
来源:广西生态环境2022-10-29
,将该公司移出正面清单管理,两年内不再纳入;7月1日,公安机关对该案予以立案受理;7月6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将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相关信息通报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税务部门依法追缴该公司环境保护税及滞纳金共
来源:广西生态环境2022-10-25
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2022-10-24
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违规收费、不按要求缓收费、收取滞纳金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十八、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对符合缓缴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职工医保单位保费,实行在线“免申即享”,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不影响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
来源:财政部2022-10-09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包括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14项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