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0-17
个)259 焦岩水库建设项目260 勉县玉带河水库建设项目261 南郑区狮子崖水库工程262 镇巴县自强水库枢纽工程263 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64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监测设施建设项目265 水库移民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2023-09-25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北海供电局按职责分工)(四)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北海供电局配合)(二)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售电星星2023-08-28
(1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电费:政府规定的分摊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196875 分/千瓦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 金 0.67 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附加 1.9 分/千瓦时
来源:万源龙源电力2023-07-31
/千瓦时征收,用电价格在表列价格基础上降低 1.7 分/千瓦时;抗灾救灾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用电价格在表列价格基础上降低 2 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196875 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2023-07-19
构建全省数字孪生流域数据底板和数字孪生平台,加快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防洪抗旱、水资源管理与调配、水库移民等水利业务应用建设。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2023-07-10
来源:抽水蓄能行业分会2023-07-04
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主要有5项,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农网还贷资金。
来源:中国水利2023-06-13
《2023报告》聚焦典型地区在解决农村供水难题、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建设水美乡村等方面的生动案例,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积累实践经验。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2023-06-01
具体征收标准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6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2分钱。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2023-06-01
2023年5月19日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196875分;居民生活用电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62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0.1分。
来源:广西发改委2023-06-01
1.9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05分钱。...包括:农网还贷资金,其中,两部制用电每千瓦时1.5分钱,其他各类用电每千瓦时2.5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112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
来源:浙电e家2023-06-01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政府核定标准执行不变,目前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和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用。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3-05-31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括农网还贷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1)调整前工商业用户电量电价=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来源:鄂电价格2023-05-31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括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千瓦时)。9.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指什么?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3-05-30
来源:鄂电价格2023-05-30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括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千瓦时)。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3-05-29
附件2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注:1.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2023-05-25
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3189375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基金0.019元/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62元/千瓦时,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05元/千瓦时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3-05-23
企业自备电厂(含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矸石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应按照自发自用电量足额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05-08
浙政办函〔2022〕58号),根据《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精准扶持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移扶〔2016〕63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加快推进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