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莱西市人民政府2023-11-23
检查应急减排清单内的工业企业应急操作方案“一厂一策”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相关工业企业应急操作方案落实情况,同步检查应急期间施工扬尘和移动源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依法查处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要求、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3-11-07
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包括工业源清单、移动源清单、施工扬尘源清单,原则上所有涉气工业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2023-10-31
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3-10-26
九、市城管执法局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指导各区城管执法部门督促属地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责查处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
来源:朝阳区生态环境局2023-10-26
九、区城管执法局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督促各街道(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责查处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2023-10-25
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两个标准”要求,加强施工扬尘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扬尘问题的监管。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升国省道、县乡道路、城乡结合部和背街小巷等各类道路清扫保洁效果。
来源:郑州市政府2023-10-25
来源:万宁市人民政府2023-10-17
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开展建筑施工节能降碳技术研究,推广绿色施工管理,加强施工扬尘、废气、废水、固废等监测和管控,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深化应用。
来源:日照市生态环境局2023-10-11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城市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强化土石方作业洒水抑尘,加强渣土车密闭,增加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次数,防止带泥行驶。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2023-10-10
2.强化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筑施工扬尘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禁止露天拌合白灰、二灰石。严格执行“红黄绿”牌动态管理制度,对扬尘问题突出工地实施信用惩戒。
来源:湖北生态环境2023-09-22
本次督察发现,十堰市施工扬尘管理并未得到彻底整改,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物料堆放等施工现场扬尘管控问题依然存在。...一、基本情况2018年4月湖北省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指出“十堰市相关部门就施工扬尘等执法监管工作互相推诿,导致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来源: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23-09-15
,全面贯彻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形成企业治理、属地监管、部门行业督导相结合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机制,切实降低施工扬尘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实施“十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强化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主体责任
来源:河北省政府2023-09-12
在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方面,重点开展施工扬尘、道路扬尘防治,城区生活源污染治理,城市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提升3个行动。一是严格监管施工工地,全面开展“样板工地”创建。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2023-08-28
第七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3-08-23
(九)市城管执法局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2.指导各区城管执法部门督促属地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责查处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
来源:能源新媒2023-08-15
此外,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集中了大量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伴随而来的废水、废物、施工扬尘和机械噪音等会产生水、大气、噪声和固废污染等问题。风电运营阶段的噪声、辐射、光影等环境风险风机噪声及辐射问题。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2023-08-11
持续加强施工扬尘常态化监管,全面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管控措施。
来源:福州人大2023-08-02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推行绿色建造,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扬尘。
来源:吉安市生态环境局2023-08-02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每两小时不少于一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