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能监办2022-06-07
截止2022年5月31日,江苏省持证企业共798家,其中发电类710家,输电类1家,供电类70家,配电类17家。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2-06-06
用好系统双随机抽查、持证企业问题库等功能,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持证企业许可类别、信用等级、所在区域等设定监管任务,常态化开展企业信用与“双随机、一公开”手段相结合的分级分类许可监管;需进行现场检查的,要严格依据相关程序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2-06-05
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2021年,我市3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持证企业享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资格,分别为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丰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泰鼎(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2022-05-31
本次抽查共随机抽取失信企业2家、严重失信企业16家,针对多次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持证企业,我办组织开展提醒、警示、约谈和现场检查等工作。...下一步,山东能源监管办将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惩戒等重点内容,持续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加强对持证企业和监管人员的指导培训,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来源:江苏能监办2022-05-09
截止2022年4月30日,江苏省持证企业共797家,其中发电类709家,输电类1家,供电类70家,配电类17家。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2022-05-09
表一:发电许可办理情况 单位:件表二:发电许可机组情况 单位:mw表三:增量配电许可企业情况 单位:件三、全省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情况截止2022年4月30日,江苏省持证企业共797家,其中发电类709
来源: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工作微平台2022-04-25
五是加强对配售电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好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等义务,督促持证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来源:江苏能监办2022-04-18
截止2022年3月31日,江苏省持证企业共796家,其中发电类708家,输电类1家,供电类70家,配电类17家。相关阅读:国家能源集团:中国煤炭、电力及碳市场年度报告(2021年总结及2022年展望)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2022-04-18
截止2022年3月31日,江苏省持证企业共796家,其中发电类708家,输电类1家,供电类70家,配电类17家。
来源:华东能监局2022-04-08
华东能源监管局将继续立足改革大局,持续跟踪推进辖区内改革试点项目,加强取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促进持证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创建优良营商环境。
来源: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2022-02-07
目前全省累计持证企业2179家。...表四、12月份许可情况 单位:件表五、2021年度许可情况 (截止至12月底) 单位:件截止至2021年12月底, 河南省持证企业共2179家,其中一级企业12家、二级企业58家、三级企业268家、
来源:江苏能监办2021-12-21
目前,江苏增量配电持证企业总数达到17家,其中试点内16家、试点外1家。江苏列入国家试点项目总数17个,试点项目持证率达94%,居全国首位。...探索开展增量配电持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赴徐州华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宿迁运河港配售电有限公司开展增量配电证后检查,两公司人员队伍充实稳定,供配电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均可满足配电业务需要。
来源:江苏能监办2021-11-29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结合本次调研工作,持续开展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培训,组织经验交流借鉴,强化工作联动,加强持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动江苏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见效。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1-11-12
持证企业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二)登记事项变更。...持证企业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二)登记事项变更。
来源:江苏能监办2021-09-28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继续对增量配电持证企业开展事中事后全覆盖监管,深入了解相关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和配电业务运营情况,推动增量配电改革措施更好落地。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2021-09-16
通过核验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内人员任职信息、参保信息,结合山东省人员社保数据接口反馈信息,筛选发现在两家以上持证企业缴纳社保或无社保缴纳查询记录的人员共计300余人,涉及持证企业60余家。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1-09-08
》指出优级企业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发电类持证企业的差级企业占比虽然较一季度略有下降,但在四类持证企业中占比仍然最高,超过2.40%,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督引导。
来源:云南能监办2021-08-23
近日,云南能源监管办在增量配电网持证企业现场检查和运营情况专题调研工作中发现,部分省级电网企业在电费结算时按大用户标准向增量配电网企业收取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导致增量配电网企业需要承担因供电损耗电量产生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