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9-30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来源:咸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09-29
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创建。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9-12
省、市、县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对可利用和资源化的建筑垃圾,可以运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所;对无法利用和资源化的建筑垃圾,应当运送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09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及运营管理。鼓励建筑业企业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回收生产绿色建材产品。
来源:云南人大2022-08-16
第五章 建筑垃圾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绿色建造,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8-11
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通过制作再生骨料、砌块、填料等方式实现再生利用。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采取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实现就地就近综合回收利用。
来源:内蒙古人大2022-08-04
第三章建筑垃圾与农牧业固体废物第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和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再生产品应用。
来源:徐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07-06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7-04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科学计算建筑拆迁垃圾产生量,按照需求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进装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装修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6-30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22
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推行“原地再生+异地处理”模式,提高利用效率。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14
加快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5-31
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三十八条【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2022-05-05
目前,我厅正在起草全省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过程管控、处置管控,进一步提升全省建筑垃圾管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4-12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等十部门便发布了《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4-08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发展管理、海事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相关管理工作。
来源: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2022-03-25
第五章 综合利用与消纳第二十五条【分类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可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应当优先就地就近利用,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脱水处理;(二)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宜用于土方平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3-23
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3-09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按照前款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处置责任。...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等相关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