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司法厅2024-05-06
第二十五条 利用、处置工业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鼓励通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工业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4-03-20
中广核环保与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金风环保、北控水务、安徽环境科技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将与各方在氢氨醇和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城市自来水供应、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水环境治理,区域市场开拓等领域融合发展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2-01
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不得直接、间接用作土壤改良剂或者肥料。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工业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鼓励利用本地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冶金炉窑、水泥窑等工业设施协同处置污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