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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处置固体废物”相关结果1067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24-10-11

      二是加强对违规倾倒、堆存、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私自排放、违规运输、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来源:贵州省人大2024-10-11

      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第十一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来源:河南环境2024-10-11

      二是加强对违规倾倒、堆存、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私自排放、违规运输、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印发:支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推动利用水泥窑、燃煤锅炉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类整治,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一图读懂|《水泥窑协同<mark>处置</mark><mark>固体废物</mark>技术规范》10月1日起实施!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4-10-08

      ”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定义;更改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鉴别和检测”的表述形式,增加了对生活垃圾的鉴别和分析要求;增加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中关于专职人员职责范围,技术人员配置等相关规定

      宁德市关于加快“无废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附建设项目清单!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2024-09-30

      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行为。...依法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重点单位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依法公开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信息。

      来源: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09-30

      支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鼓励以高炉废渣、电厂粉煤灰、煤矸石等废渣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替代普通混合材。推广高固废掺量的低碳水泥生产技术,鼓励在水泥熟料生产中提高工业固废原料掺量比例。

      来源: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9-27

      支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鼓励以高炉废渣、电厂粉煤灰、煤矸石等废渣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替代普通混合材。推广高固废掺量的低碳水泥生产技术,鼓励在水泥熟料生产中提高工业固废原料掺量比例。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09-25

      水洗处理后的飞灰用于水泥熟料生产时,应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

      《广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发布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08-27

      各地级以上市应加强对协同处置固废水泥企业所处置的危废类型和危废量的定期监管和抽查,相关水泥企业应严格遵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 30760-2024),严格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管理。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2024-07-25

      公示如下:永安金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永安金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永安金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利用永安金牛水泥有限公司现有4500吨/天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

      中国水泥协会:关于做好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公示的通知

      来源:中国水泥协会2024-07-02

      所有物料储存、物料输送、协同处置及生产工艺过程控制措施是否满足《意见》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满足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粉尘外逸、氨水储罐区域无明显异味、厂区整洁无积尘的要求;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

      来源: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6-26

      支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鼓励以高炉废渣、电厂粉煤灰、煤矸石等废渣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替代普通混合材。推广高固废掺量的低碳水泥生产技术,鼓励在水泥熟料生产中提高工业固废原料掺量比例。

      来源: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06-25

      受托方梧州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

      来源:安徽税务2024-06-05

      17.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以及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2024-05-16

      鼓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运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智能化采集数据,并与相关主管部门固体废物管理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第七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5-09

      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静脉产业园规划方案》《重庆市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等系列规划和政策文件,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2024-05-06

      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防止污染环境。...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来源:福建省人大2024-04-29

      第十六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4-16

      (11)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应达到100%。7.噪声排放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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