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1-06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概算。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1-05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类别、标识、规格,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予以改造。...第十一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2-08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2-0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合理设置,并定期检查维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置的组织、宣传、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1-29
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1-23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1-22
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场所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升级改造。第十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1-09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便于单位和个人进行投放。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01
建设科学合理的分类收集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做到标志规范、分布合理、数量充足、环境友好。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2021-10-25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居民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理由:针对智能化水平,《办法》第九条中明确表示支持,但并非强制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实现智能化,各地可以根据具体实际而定。(十一)有听证代表建议第二十条增加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的回收。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0-21
现有住宅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没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或者既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分类收集要求的,依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配置、改造或者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0-20
工业固体废物未分类存放或者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二)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三)不执行、不完全执行或者延迟执行本条例规定的应急义务的;(四)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投放,或者投放至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场所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0-19
《天津市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本期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0-15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场所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升级改造。第十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0-13
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建设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0-12
第二十条【设施配套】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商业和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应当逐步予以改造。城市住宅区、居民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和改造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0-04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36.指导各市州高速公路服务区严格落实垃圾分类有关规定,科学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加大宣传,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垃圾、减少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来源:发改委环资司2021-09-15
《方案》瞄准提高城镇回收率,提出“要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在大型社区、写字楼、商场、医院、学校、场馆等地,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9-15
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在大型社区、写字楼、商场、医院、学校、场馆等地,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提高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提升塑料废弃物回收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