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电网报2011-08-31
《条例》根据电网层级和行政区划,把电网分为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直辖市电网、省会城市电网、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和县级市电网,除区域性电网、直辖市电网外,其他电网又按供电负荷大小进行了划分,确定事故等级的主要标准是各级电网在事故中造成的减供负荷比例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1-07-29
《条例》对特别重大事故的判定是,对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1-07-27
《条例》对特别重大事故的判定是,对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