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2022-02-28
非电网直供电价格基准为市场化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到户电价。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来源:新疆发改委2022-02-25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2-25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2-02-22
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涉及转供电的按《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62号)执行,转供电主体为工商业用户的,月度用电价格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月度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月度用电价格执行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2-22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2-02-14
5、合同价格:供电价格0.819元/千瓦时(含税),供汽价格为280元/吨(含税)进行结算,供电(汽)量结算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的计量为准。...公告显示,合同价格方面,供电价格0.819元/千瓦时(含税),供汽价格为280元/吨(含税)进行结算,供电(汽)量结算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的计量为准。
来源:广西发改委2022-02-11
二、转供电价格行为基本要求(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转供电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转供电主体乱加价行为,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加价典型案例。
来源:贵州省发改委2021-12-28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贵州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各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存在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非电网供电主体在3个月内按本通知规定整改到位。(三)创新监管方式。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2021-12-27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1〕7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
来源:广西发改委2021-11-29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坚决制止转供电主体任意加收电费,推动进一步降低转供电终端用户用电负担。...129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1年11月29日起至2021年12月13日止。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2021-10-28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确保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非电网供电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来源:平安天津2021-10-11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19起,查处了一批转供电价格违法案件。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1-10-11
区分终端用户不同表计条件,建立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长效机制。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收取的电价水平及分摊方式等信息。...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称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确保国家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2021-09-29
》(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我委拟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9月28日下午18:00前将意见反馈我委(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1-09-27
广西发改委9月8日发布《关于退出电力市场用户执行保底供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称对于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实行保底供电,其电度电价暂按广西电网目录销售电度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1.5倍执行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1-09-24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岸电供电质量、供电安全、电力供应与使用、供电价格等应当符合电力、价格等法规,以及电力领域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船舶受电设施是指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
来源:新疆发改委2021-09-23
按照国家规范供电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和规范我区转供电价格行为现状,对我委前期出台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相关政策进行了补充完善。...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印发《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指导各省(区)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2021-09-22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共同督促存在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非电网供电主体限期整改到位,原则上整改时间从本文印发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鼓励电网企业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大数据平台,创新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制作并推广非电网直供电电费在线查询、非电网直供电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小程序等,强化用户自我管理和维权意识。(四)做好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