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电网报2020-08-13
转供电终端客户与供电企业没有直接供用电关系,不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收费,一般为中小微企业、商铺、个体工商户等。据了解,某些转供电主体赚取差价,不给转供电终端客户减免电费的行为确实存在。
来源:湄洲日报2020-07-28
“转供电终端用户”则是指通过转供电主体的配电设施供电,未直接和供电企业发生供用电关系的终端用户。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0-07-16
供用电合同明确了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结算电费的法律依据。...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2、原用户应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
来源:配电企业发展研究中心2020-07-01
日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与株洲兴新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刊发的《关于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增量配电试点区域变更供电主体的通告》中明确“自2020年6月1日起,增量配网试点区域各用电客户与国网湖南电力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自动解除,与株洲兴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供用电关系
来源:中国甘肃网2020-06-12
目前,转供电主体主要指公用电网未到达区域或电网企业未直供到户,由产业园区、综合体、小区物业、写字楼等自用配电设施供电的主体;转供电用户是指通过转供电主体的配电设施供电,未直接和电网企业发生供用电关系的终端用户
来源:中国甘肃网2020-06-11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0-06-11
(一)用户与售电企业建立购售电关系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用户无欠费,无业扩及变更类在途流程;2.申请用户与其他用户不存在转供用电关系;3.申请用户已与售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以及三方合同(协议)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20-06-05
二、供电人是指与用电人达成合法供用电关系,将电能最终供应到用电人的合法市场主体。三、输、配、售是电网运营行业细分化采用的行业技术表述。“供”是上述细分对终端用户形成的集成和最终目的。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20-06-03
从法律关系上看,电网企业与发电公司之间是一种购售电关系,与用户之间是一种供用电关系。
来源:山丹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05-28
目前,转供电主体主要指公用电网未到达区域或电网企业未直供到户,由产业园区、综合体、小区物业、写字楼等自用配电设施供电的主体;转供电用户是指通过转供电主体的配电设施供电,未直接和电网企业发生供用电关系的终端用户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2020-05-21
来源:柯桥日报2020-04-14
对于刘女士这样的情况,柯桥供电分局营销科工作人员表示,疫情期间,工业园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费减免具体政策,分两种情况:一种虽然是园区内企业,但供电分局和其没有直接的供用电关系,而是和厂房房东进行电费结算
来源:石狮日报2020-04-13
“转供电终端用户”则是指通过转供电主体的配电设施供电,未直接和供电企业发生供用电关系的终端用户2.转供电主体跟终端用户之间的电费结算模式有哪几种呢?
来源: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济源供电公司2020-04-07
“带电作业不仅能提高供电可靠率,减少停电时长,满足客户正常生产生活用电,还能避免电量损失,促进供用电关系和谐,这就是‘双赢’。”
来源: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岐山县供电分公司2020-01-23
该公司经理李雁兵深有感触的说:“岐山电力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新春佳节到来之际,一方面对地方党委、政府多年来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另一方面想通过与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客户建立稳定和谐、互利共赢的供用电关系
来源:固德威光伏社区2020-01-16
答:您可以选择去当地电网公司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改成全额上网模式,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9-12-13
精准实施好新能源供暖、居民和非居民电采暖电价扶持政策,鼓励供热企业采用“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直购电交易”模式,在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基础上,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直购电交易,利用谷段低电价储热,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2019-11-25
同时鼓励电蓄热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通过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的供用电关系。(四)河南河南技术路线方面发挥地热资源优势,严控改造与运行成本,创新推出“打包交易”等较为灵活的商业模式。
来源:享能汇2019-11-18
申请用户与其他用户不存在转供用电关系。第75条,售电市场合同(协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四)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电力交易中标通知书有约束电力交易结果,与合同具备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