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2-01
第二十六条〔产废单位管理计划制度〕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合肥市生态环境局2023-11-23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废单位应承担一般工业固废的收运处置费用。收费标准、方式由收运处置单位和产废单位协商确定。...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废单位应承担一般工业固废的收运处置费用。收费标准、方式由收运处置单位和产废单位协商确定。3.规范利用处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