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江市司法局2024-08-23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一)年产生工业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企业;(二)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三)其他列入环境监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用“双随机”执法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非法倾倒、堆放、丢弃固体废物、以副产品等名义非法处置、利用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