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04-23
第十五条【配套设施】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应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化...2020年4月15日滁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