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信证券环保公用研究2019-12-20
根据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统计,截止至2017年,我国核准危废经营规模为8178万吨,而实际经营规模为2252万吨,产能利用率仅为27.54%。
来源:《矿产保护与利用》2019-12-20
根据中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发布的《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7年我国粉煤灰年产量约为4.9亿t。
来源:洲际矿山2019-12-16
根据我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数据显示,我国大宗工业固废年产总量为30.67亿吨,其中尾矿、粉煤灰、煤矿石、冶炼废渣、炉渣、脱硫石膏产量分别为8.9亿吨、4.9亿吨、3.3
来源:国信环保2019-12-04
但是在供给端,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7 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数据显示,全国核准的危废经营规模达到6471万吨/年;实际经营规模只有1629万吨,其中资源化利用资质为1172万吨/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19-11-29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项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2019-11-28
另一方面,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公布的《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7年,202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2亿吨,较2016年有所提高。
来源:艾媒咨询2019-11-15
第六章 2017-2019中国垃圾产生环节——生活垃圾6.1 2017-2019年中国生活垃圾处理市场运行分析6.1.1 垃圾产生规模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11-14
鲁修禄: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固体废物产生者不能自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当提供给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具有相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企业利用或者处置。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11-14
来源:挖贝网2019-11-07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7年,全国202个大、中城市工业危废产生量为4,010.1万吨,综合利用量2,078.9万吨,处置量1,740.9万吨,贮存量
来源:中国环境报电子报2019-11-01
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9-11-01
城市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多 北上广深“垃圾围城”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公布的《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7年,202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2亿吨,较2016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2019-10-30
指导服务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一般工业废物的管理办法,做到规范申报、收集、贮存。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19-10-30
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通过全国人大一审,将于今年底颁布施行;生态环境部近期陆续印发《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10-29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设有害垃圾集中暂存场所,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设置有害垃圾分类标识、标牌,将有害垃圾定期运输到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处理。
来源:韦伯咨询2019-10-11
根据《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7年全国202个大、中城市共产生20194.4万吨生活垃圾,处置率达到99.5%。
来源:艾媒报告中心2019-10-11
第六章 2017-2019中国垃圾产生环节——生活垃圾6.2 2017-2019年中国生活垃圾处理市场运行分析6.2.1 垃圾产生规模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来源:格隆汇2019-10-11
1、湿垃圾处理:据《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7年全国202个大、中城市共产生20194.4万吨生活垃圾,处置率达到99.5%。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10-10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5.《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6.《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8.《佛山市扬尘染防治条例》9.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9-29
从事有害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与处理的单位应当符合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和混合运输。建立相互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