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4-06-28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激励对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通过采取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或者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措施,开展工业锅炉、炉窑、vocs污染治理并形成...江门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申报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激励对象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通过采取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或者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措施,开展工业锅炉、炉窑、vocs污染治理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