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2022-12-30
本规则同时将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灵活性资源都纳入调频辅助服务的提供者范围。
来源:华中能监局2022-12-30
来源:华中能监局2022-12-29
随着市场不断发展,适时引入其他具备条件的辅助服务提供商、用户(含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非统调电厂等市场主体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来源:浙江能源监管办2022-12-28
本次试运行准入范围包括: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高载能企业、负荷侧调节资源、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具备计量条件的上述第三方独立主体均可自愿申请参与。...当前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快速发展,空调负荷调控技术日趋成熟,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业态不断兴起,浙江省积极推动“源网荷储”高弹性电网建设,电网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为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2-12-28
分布式电源持续提高,各类负荷聚合商快速发展,参与市场竞争。
来源:浙江能监办2022-12-27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12-26
参与对象为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高载能企业、负荷侧调节资源、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具备计量条件的第三方独立主体。同一市场主体在相同时段仅能选择参与一种辅助服务交易。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2-12-23
值得一提的是,《基本规则》明确推动储能、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引发业内热议。“这体现了政策对储能行业的支撑,将加速行业发展。”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2-12-23
一般工商业用户用能特性固定,不同行业互补性强,可以通过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市场主体拟合用电需求,形成最优的用能套餐,既降低用能成本,又可实现灵活的源荷双侧互动。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2-12-22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2-12-21
4.新兴市场主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要求,鼓励储能企业、负荷聚合商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来源:电联新媒2022-12-20
二是加快完善管理政策和激励机制,国家层面出台专门针对虚拟电厂的指导性文件,明确虚拟电厂准入条件和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新兴主体参与市场交易,为虚拟电厂商业化运营提供政策保障;三是建立虚拟电厂标准体系,打通各类负荷聚合商间的数据交互壁垒
来源:浙江能监办2022-12-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12-20
(四)新兴市场主体 负荷聚合商、储能企业(包括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电站, 下同)等按有关规定参与交易。...4.新兴市场主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要求,鼓励储能企业、负荷聚合商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