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察者网2018-11-30
电网在某一个特定区域内的垄断性实际上没有改变,再怎么分,在一个区域内还是自然垄断。因此,如何做到公平交易,加强对自然垄断的监管是必须考虑的。...例如东北网,在东北地区内,也不可能把南方电网的电送到东北去跟它竞争,所以在它的范围内还是自然垄断,只是这个自然垄断的范围从全中国变成了某一个区域而已,所以这个改法不行。
来源:能源评论2018-11-29
虽然配电网放开是以引入竞争方式推进,但在业务属性上,配电网仍然是网络型自然垄断业务,改革要以遵循这种业务的技术经济特性为前提。
来源:鱼眼看电改2018-11-26
生产和销售大部分是计划的,少部分采取双轨制(目前的电力市场状态);销售渠道是自然垄断的;建个配电房接个电,还是需要看看供电部门脸色的;价格是受到管制的。
来源:鱼眼看电改2018-11-16
二是成本比较,作为自然垄断环节的成本监管和比较,需要监管部门出台一整套的监管办法,并且配置相应的监管能力,从目前看,这个环节的工作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价格监管部门并不具备对配电网的成本监管能力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8-11-09
由于增量配网存在的自然垄断属性,监管到位也成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2018-11-09
专家认为,虽然技术的发展和新业态的兴起带来了配电业务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并且使得配电网对主网的影响逐渐增强,但配电网的自然垄断属性并没有改变,因此,增量配电放开顺利推进的关键,首先是要在认识层面求同存异,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18-11-07
电力行业应区分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对发电、售电非自然垄断环节要严格适用《反垄断法》,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电环节则需要通过政府监管进行规制。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18-11-02
联系福建实际,主要措施有:放宽市场准入,构建竞争性市场结构,实现自然垄断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分离,推动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进入能源市场开展公平竞争;用好国家能源和电力体制改革多项试点在福建落地的政策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2018-11-02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18-11-01
基于增量配网的自然垄断属性,监管到位也成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增量配电网同样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属于公用事业,受政府监管是必然的,前期资金投入会比较大,回收期较长。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8-10-31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8-10-30
监管办法和供用电规则的关系电网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其提供的供电等服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广泛的公共利益,必须受到有效监管。...供电主体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对用电主体而言,本身就具备信息、技术等不对称,应该加以不对称监管,否则供电主体或者关联方极易通过垄断获得不当利益。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18-10-30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