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发改委2025-08-18
二、审批范围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其选线不能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的保护距离不能满足《...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