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11
第二十三条 对环保警示单位实行严格管理,可以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一)加大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频次;(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取消其参评资格;(三)按季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等...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纳入调剂顺序并予以优先安排;(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三)鼓励媒体对环保诚信单位进行公开和宣传,树立生产经营单位环境诚信典范;(四)降低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