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1-07
主要目标: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指标。
日前,江西印发了《江西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全文如下: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工信委、国资委、住建局,赣江新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来源:《能源评论》杂志2017-11-07
5年前,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大气十条),要求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给北京的目标尤其明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委在2016年5月份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强调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等领域推广电能替代。
来源:能源评论2017-11-0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11-07
锡盟泰州800千伏特高压工程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交四直特高压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途经内蒙、河北、天津、山东、江苏4省1市,线路长度1619.7km(含黄河大跨越3.7km),额定输送容量1000
来源:中科鼎实2017-11-06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继出台,在加强经济建设的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也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来源:国家电网杂志2017-11-06
今年底,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四交四直特高压工程和酒泉湖南、扎鲁特青州特高压工程将全部完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1-06
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果断、有力举措,坚决完成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11-03
继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起,以京津冀为代表,各大省市先后加入煤改气浪潮,2017年是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完成的结点,多地燃煤污染治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天然气作为清洁化石能源,是代替煤炭最合适的能源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1-03
这充分说明,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能否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关键。
从燃煤发电机组用地上建设,采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天然气发电具有能源转换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启停迅速、运行灵活等特点,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缓解电力供需矛盾、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对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1-02
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颁布施行,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等强有力的处罚手段,为环境监管执法提出了有力武器,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合理局面;国务院先后发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来源:中国船舶报2017-11-02
今年9月14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其中指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11-02
(2)水泥行业的最新标准是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发布以后出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
来源:环保人2017-11-02
此外,按照2016年11月10日发布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规划,按行业分步实施排污许可证全覆盖,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来源:煤化工999资讯2017-11-02
延伸阅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专家视点丨我国“煤改气”若干重要问题再讨论华北“煤改气”释放八百亿市场 先觉者已然抢跑?...自从国务院颁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各地纷纷提出相关对策,天然气被戴上了清洁能源的桂冠。许多地方 “一哄而上”大规模推行“煤改气”,有的地方还强迫企业“煤改气”。
来源:中外对话订阅号2017-11-02
针对公众对于空气污染的愤怒,国务院于2013年9月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七个省份和主要城市在四年时间里完成清理工作。其他地区都在两年内完成了既定目标,但山东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完成。
(2)水泥行业的最新标准是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发布以后出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