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人大2024-10-1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科技、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 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内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定期公布,并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8.加强废旧农用物资回收渠道建设。建立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