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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管理实施细则(V3.2):10千伏及以上的用电侧<mark>经营</mark><mark>主体</mark>应全部参与现货市场或零售市场

      来源: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04-01

      原则上,10千伏及以上的用电侧经营主体应全部参与现货市场或零售市场,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具备条件后,应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四、各经营主体要系统学习《规则》,做好风险研判,依法依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主动维护良好交易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运营工作方案(V3.2):出清价格区间40~650元/兆瓦时

      来源:甘肃省工信厅2026-04-01

      四、各经营主体要系统学习《规则》,做好风险研判,依法依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主动维护良好交易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根据国家关于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部署,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要求,持续推进甘肃省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进一步规范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管理,依法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浙江发布组织2026年5月份浙江电力市场分布式新能源聚合的通知

      来源:浙江电力交易中心2026-04-01

      通知提出,2026年4月1日9:00至2026年4月15日17:00,相关经营主体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分布式新能源聚合绑定、解绑等操作。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进行资源聚合。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4-01

      此外,有市场经营主体向北极星电力市场网反映,贵州也出台了限制批零价差的征求意见稿,拟设定8厘/千瓦时(8元/兆瓦时)的利润上限,具体分成比例有待明确。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2026-04-01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进一步规范东北区域及各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近日,东北能源监管局在广泛征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场经营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由东北区域各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印发了《东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试行)》,并会同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

      甘肃省“新能源+”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2026-03-31

      鼓励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等高耗能企业利用厂区屋顶、边坡等空间,建设光伏发电、储能设施,探索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企业合理配置可中断负荷管理平台,灵活调整排产计划。

      丽江:实施“碳汇丽江” 行动,拓宽林业碳汇变现渠道

      来源: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2026-03-31

      (三)做强林下经济,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及森林旅游等复合经营模式,培育特色产品和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工作举措和典型经验,解读改革政策要点,引导广大林农、林业经营主体主动参与改革、支持改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2026-03-31

      《细则》明确了对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的交易限额、交易方式及结算计量要求。...价格限额方面,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分时电价通过双边协商或集中竞争形成,峰谷价差比例由市场自主形成,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东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试行):绿电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以及力调电费等计算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2026-03-31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东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提出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区内省间市场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辽宁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试行):<mark>经营</mark><mark>主体</mark>分交易标的申报电量和价格 允许多次提交和撤回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2026-03-31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提出经营主体分交易标的申报电量和价格,允许多次提交和撤回。

      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逐步推动短周期中长期交易限价贴近现货交易限价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2026-03-31

      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也可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 近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

      吉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试行):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mark>经营</mark><mark>主体</mark>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2026-03-31

      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电力中长期市场成交价格由经营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自主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也可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

      碳捕集+绿电替代!甘肃“新能源+”行动方案出炉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2026-03-31

      鼓励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等高耗能企业利用厂区屋顶、边坡等空间,建设光伏发电、储能设施,探索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企业合理配置可中断负荷管理平台,灵活调整排产计划。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6-03-31

      优化升级“掌上植保”、“智慧龙牧”app功能,提升ai智能问诊、预报预警、智能防控服务水平,推动技术服务覆盖更多生产经营主体。...推动人工智能在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领域多场景应用,部署智能客服、招标文件合规性审查和智能辅助评标等多种智能体,高效响应经营主体业务咨询需求。

      来源:山西电力交易中心2026-03-31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5年底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注册情况。

      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出台!着力防治光伏、锂电池“内卷式”竞争!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03-31

      要合理把握处罚力度,做到监管执法的时度效统一、法理情协调,准确理解取消虚假宣传处罚金额下限要求的规定,准确适用关于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为经营主体创新创造和自由竞争预留空间。

      2026年湖北省电力市场结算操作指引:直接参与市场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

      来源:湖北电力交易中心2026-03-31

      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实际用电量或实际发电量按偏差电量结算。湖北电力市场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实行逐月连续结算,不跨月结算。...直接参与市场的用电侧经营主体按24小时分别开展结算、追退补和清算、偏差考核以及超额获利回收等。直接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包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和无合同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3-31

      市场经营主体总数达140396家,同比增长40.5%,参与类型更加多元,覆盖火电、核电、新能源、新型储能、抽水蓄能、虚拟电厂等多种业态。

      重庆绿电直连方案:上网比例不超过20%,投资主体自担弃电风险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3-31

      鼓励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项目电源可由负荷主体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鼓励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项目电源可由负荷主体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

      山东公示2026年第三批售电公司注册入市信息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2026-03-31

      详情如下:相关经营主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山东泛海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