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工信厅2021-01-06
若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无法在交易时限内协商成交,未成交电量由交易机构组织开展火电企业集中竞价交易。(三)煤炭企业用电交易1.煤炭企业用电交易以月度为周期组织开展。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1-01-06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伟明环保2021年1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来源:联合资信2021-01-06
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集中竞价交易指设置交易报价提交截止时间,电力交易平台汇总市场主体提交的交易申报信息,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统一的市场出清,发布市场出清结果。
来源:能源杂志2021-01-05
中国海油也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开展合作,将“碳中和lng”进行挂牌与下游客户进行竞价交易。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2021-01-04
上海相继开展了大用户直接交易、调节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抽水电量集中竞价交易、燃机代发电量集中竞价交易、省间发电权交易等各类市场化交易,2019年本市发电计划放开比例达到20%以上。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0-12-30
12月30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2021年1月份集中竞争交易。公告显示,2020年1月份年度需求148.67亿千瓦时,竞价需求77.51亿千瓦时,1月份总体需求226.18亿千瓦时。1月份必开顶峰约束
来源:辽宁电力交易中心2020-12-29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1年1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结果。总成交电量14000兆瓦时,市场成交均价363.68元/兆瓦时。按照辽宁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3749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0-12-29
根据2021年1月份集中竞争交易时间安排,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定于12月30日上午开展2021年1月集中竞争交易。申报时间12月30日,有效竞争电量上限70.2亿千瓦时。通知正文如下: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2020-12-29
参加省外交易的售电公司和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省外结算电量执行当月省外交易合同的加权平均价、省内电量执行省内所有交易合同的加权平均价,当月省内交易没有任何成交的,其省内电量以当月竞价交易价格的105%结算(未开展月度竞价交易时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0-12-29
1月月度双边协商交易共成交电量2152355兆瓦时,成交均价差-13.14元/兆瓦时,1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电量44770兆瓦时,统一边际出清价差-12.19元/兆瓦时。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0-12-28
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
来源:江苏电力交易中心2020-12-28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1年1月份江苏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结果,共成交电量36.14亿千瓦时,成交价格382元/兆瓦时,其中售电公司成交29.03亿千瓦时,一类用户成交7.11亿千瓦时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2020-12-25
以增项方式取得售电营业资格并完成售电注册手续的发电企业默认以发电主体参与本月的集中竞价交易,如有变更应在12月25日12:00前以纸质函件(加盖公章)形式向交易中心明确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市场主体身份。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2020-12-2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1年1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结果,称两部制集中交易共有19家发电企业和32家售电公司、2家一级用户参与申报,共成交电量362734兆瓦时,统一出清电价(指发电侧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12-24
2021年1月份江苏电力集中竞价交易公告:有效竞争电量上限56.57亿千瓦时日前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1年1月份江苏电力集中竞价交易公告,称发电侧有效竞争电量上限为56.57亿千瓦时,申报时间12月
来源:江苏电力交易中心2020-12-24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1年1月份江苏电力集中竞价交易公告,称发电侧有效竞争电量上限为56.57亿千瓦时,申报时间12月25日。详情如下: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12-22
并且,该电站还将作为调峰资源提供商,与新能源电站直接通过平台实现市场竞价交易。格尔木美满闵行储能电站一期工程不仅开创了储能应用新业态和服务新模式,而且在技术上也有开拓性。
来源:陕西电力交易中心2020-12-22
按照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1年1月陕西省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集中竞价直接交易公告》安排,相关市场主体已于2020年12月21日12:00完成本次交易签约确认及需求电量申报。经统计,一般工商业序列需求电量为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0-12-21
按照2021年1月集中竞争交易时间安排,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需求申报工作。请在2021年1月有供热需求的发电侧主体申报全电量供热需求,参与2021年1月集中竞争交易的用户侧主体申报用电需求。对于用电侧申报需求小于年度合同电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