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4-11-28
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41号),各级各有关部门严禁审批、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来源:河源日报2014-10-24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要求,不再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建立高污染行业产能数据库,严格限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