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5-12-09
鼓励经营主体签订一年期以上的电力中长期合同。各类经营主体应综合考虑合同执行情况及市场变化因素,合理签订中长期合同。...(四)市场交易清分结果向经营主体公示时,如因公示期为节假日致使经营主体未及时确认,差错电量电费通过追退追补方式订正。八、相关工作要求(一)电力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确立零售服务关系。
来源:甘肃省商务厅2025-12-09
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优化园区涉企服务,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满意度。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非禁即入”,确保“准入准营”。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5-12-09
近年来,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贵州电力市场注册经营主体数量已破万,年交易电量近900亿千瓦时,交易品种丰富、频次密集、金额庞大,但随之而来的合同履行、结算核算、价格调整等纠纷也日益突显,传统诉讼或仲裁方式存在周期长
来源:四川发改委2025-12-09
集中式光伏、风电应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聚合后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按照《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执行。...v4.0》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电网公司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关地方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
来源:贵州电力交易中心2025-12-09
详情如下:关于发布《贵州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2.0版》的通知各经营主体:为构建贵州电力市场诚信体系,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结合贵州电力市场实际,制定了《贵州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山西电力交易中心2025-12-09
12月8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2026年度交易合规提示,详情如下:山西电力交易中心2026年度交易合规提示各经营主体:2026年度电力交易即将启动,为确保交易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有效防范风险,切实维护各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2025-12-09
详情如下:关于签署《广西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的通知各市场经营主体:为进一步规范广西电力市场秩序、引导各成员单位合规经营,现组织签署《广西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原则上签约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后续将公布签署情况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5-12-09
12月5日,2026年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正式启动,全省超过36万户经营主体参与年度交易。
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2025-12-09
鼓励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项目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也可聚合后参与市场。未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未聚合的项目,默认作为价格接受者”。...1 全面入市,独立参加交易当项目规模较大,且自身拥有专业的交易团队和技术支持,可以选择作为独立经营主体直接参与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5-12-08
在数字化监管方面,山西监管办立足省内电力市场运营特点,系统优化完善监管指标体系,建立监测指标134项,依托市场运营机构对市场经营主体交易行为进行常态化监测与预警,累计监测主体交易行为6万余次、预警230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5-12-08
详情如下: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试点参与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经营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深化电力市场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现货市场机制,推动全体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
来源:福建电力交易中心2025-12-08
详情如下: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福建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经营主体: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注册管理管理工作,保障市场注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来源:云南省能源局2025-12-08
(五)健全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相关评价办法,持续开展经营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经营主体信用考量标准,建立全面、规范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来源:甘肃电力交易中心2025-12-08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12月4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11月退市市场经营主体名单,共涉及59家电力用户,其中6家为自主注销,其余53家为强制注销。详情如下: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2-08
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663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经营主体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2-08
经营主体应根据自身电力生产或者消费需要以及自身发用电能力,合理参与交易申报。2.跨省跨区交易电量纳入经营主体交易合同管理。...在优先计划合同电量已落实的前提下,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剩余输电容量开展跨省跨区交易。经营主体应根据自身电力生产或者消费需要以及自身发用电能力,合理参与交易申报。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2025-12-08
( 二)本细则所称电源包括常规电源、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分布式发电、储能、新型经营主体等。 常规电源是指除分布式发电外的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核电、水电等。...( 四)本细则所称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包括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等。
来源:陕西电⼒交易中⼼2025-12-08
不正当竞争;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区别对待民营售电公司等经营主体
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2-08
健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机制:规范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准入条件、业务流程等,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