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08-04-28
本网讯通讯员孙存华报道江苏省冶金、水泥和铸造三大行业峰谷分时电价将于5月1日抄见电量起恢复执行,为保证《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暂停行业实施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到位,保证电价政策执行不走样
2005-10-20
实行分时电价的居民客户,不执行现行的分档累进加价政策,试点结束后,将由物价部门根据试点情况调整分时电价政策,届时将按物价部门调整后的新电价政策执行。
2004-08-12
假定某用户实行双月抄表,8月份抄见总电量为360千瓦时,则其中180千瓦时按照原电价政策执行,另外180千瓦时按照调整后的电价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