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交通网2018-10-18
县级包扶领导定期率领由土地、环保、水务、城建、金融等部门组成项目建设服务小组深入项目建设施工现场,详细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土地审批、环境评价、水电人工、交通运输、资金筹措等方面的情况,相关职能部门与企业一对一研究加快项目建设的对策
来源:山西省发改委2018-10-18
(三)支持在试采阶段开展专项评价,缩短探矿权转采矿权周期生态环境评价、水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安全生产评价、文物勘探等专项评价,是办理采矿登记、申请采矿用地的要件,准备时间通常需要2-3年,目前煤层气企业在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时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10-16
借鉴国际经验,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在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2018-10-12
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域生态环境评价是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平台,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工作,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10-10
项目业主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基本完成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海)预审(或土地审批)、环境评价、节能审查、占用林地审批、水土保持审批等主要环节审批手续,其他审批手续齐备或正在开展;开工进度计划安排明确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8-10-10
本来是最典型的妖魔化水电的谬论,却居然被我国的环保官员接受且公开宣传,并用来指导我国的环境评价和污染治理。其后果的严重性我们可想而知。...受这种妖魔化水电偏见的影响,在“十一五”的中期,我国几乎所有的水电项目都不能正常地通过环境评价,很多大型水电项目在拿到开工路条之后,被搁置了数年之久。
来源:广西发改委2018-10-10
来源:生态环境部2018-09-28
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发布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着力推进区域国土空间环境评价,找准全省不同区域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短板,明确不同区域、流域发展准入要求。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28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核动力厂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技术规范》的公告,涉及大型核电站、核电厂等,小型模块化核动力厂,可以根据核安全和环境评价结果做相应简化,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26
第十条 有审批权的环保主管部门可实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与规划和项目环评的联动,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
来源:西安工信委2018-09-21
6.项目备案批复及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7.项目须提供相关土地文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复印件。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20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各市政府)8.探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我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从2018年起对全省营商环境进行试评价,形成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报告。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20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各市政府)8.探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我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从2018年起对全省营商环境进行试评价,形成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报告。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18
加强环境信用评价与绿色金融联动(一)建立信息双向推送系统省环保厅牵头,通过省环境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平台,将现有只有环保部门向金融监管部门单向推送环境监管信息,提升改造为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双向推送环境监管信息,实现环境评价信息和绿色金融奖惩信息实时在各级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畅通传送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18-09-14
我希望我们能够重视环境检测,能够向社会发布,这样对于我们创造更好的风电场环境是有帮助的,因为我也是环境影响属中方环境评价的专家,很多的海上风电和海洋能对海上影响的数据都是欧洲发布出来的,我们中国也有很多的风电厂我们应该把数据发布出来
来源:安信证券环保公用研究2018-09-13
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方面,从2009年以来,住建部、环保部以及中环卫生协会发布多项行业技术标准,逐步覆盖了垃圾焚烧项目流程的各个环节,包括:工程建造、环境评价、运营维护、安全管理、污染排放、排放的环境监督等等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07
研究出台实施方案,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专项行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力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积极争取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07
来源:中国网2018-09-06
2018年底前,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在22个城市开展试评价;2019年,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部分地级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2020年,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