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17-07-28
二、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各类能源规划和经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本区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并按年度制定实施方案...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54号)对各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指标以及加强水电利用消纳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市场消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