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2022-05-18
建立健全违规收费举报投诉、随机抽查、曝光问责、信用监管等机制。7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11.优化税费政策宣传服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5-18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参与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编制并实行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定期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享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构建环境保护领域信用监管机制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2022-05-16
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采取事后奖补、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严厉打击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
来源:新华网2022-05-16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规范行政执法,防止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多头重复检查,坚决惩处执法中以权谋利、吃拿卡要。...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创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压减各类证明,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90%的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2022-05-11
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信用监管,强制检定焦度计、验光仪等视力计量器具。深入开展化妆品放心消费行动,继续做好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提升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行业信用监管工作要求,探索对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和智慧监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三)夯实健康城镇建设基础。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巩固行动,做好健康城市示范点培育指导和健康城市评价。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2022-05-10
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推行跨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建立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2-05-10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5-10
交通治理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市场治理规则、规范、标准进一步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构建,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基本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进一步完善。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5-09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5-09
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规范行为,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奖惩联动。生态保护修复过程中涉及地理、生态、生物等方面敏感信息采集、处理和使用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四)做好宣传推广。
来源:上海环境2022-05-08
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修复管理规定》,规范指导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便利企事业单位申请生态环境信用修复,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5-07
加强消防信用监管。...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严格火灾调查问责。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5-06
加强节能降碳领域信用监管,按程序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实施失信惩戒。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2022-05-05
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调度,对于不履约、打折扣、耍花样等行为,要纳入行业信用监管,严肃处理。煤炭、电力企业要切实增强契约精神,兑现严格履约承诺,确保政策真正落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5-04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5-03
加快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全面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坚决清理“红顶中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严厉打击、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2022-04-29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4-29
三是改变产品监管策略,强化分类监管和信用监管。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4-27
强化认证机构信用监管,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经依法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主体,按照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十三)推进区域(国际)合作。
来源: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2022-04-27
第十九条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开展信用监管,按照规定将行政检查等有关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