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周末2017-07-05
明确对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行为,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按照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计算;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损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
来源:金融界2017-07-04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要及时进行调查,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中国人大网2017-07-04
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国际在线2017-06-28
企业要保证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没有安装监控装备或者没有与环保部门联网或者没有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会被处以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逾期不整改的,将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来源:中国人大网2017-06-28
二十、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6-27
第十条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或在考核中发现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的;(二)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损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三)委托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来源:农民日报2017-06-26
草案对此也做出相应修改,增加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向水体违法排污行为的罚款金额等。
来源:中国证券网2017-06-23
来源:中国网2017-06-2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二是,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统一规划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水环境监测的管理;三是,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工人日报2017-06-21
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任由一些环境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合谋欺骗上级和国家,那么晴雨表必将失真,环境治理也将陷入无的放矢的境地,而最终埋单的其实是每一个人数据造假者不仅是在为他人编织牢笼,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2017-06-19
比如,上收环境监测事权,避免地方行政干扰、编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监督检查力度,集中整治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等。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客观、权威,关系着环保工作大局,必须高度重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6-14
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来源:大城小E2017-06-12
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监测仪器设备应当具备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监测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单位配合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通报公示生产厂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6-08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
来源:优蚁环保2017-06-01
就在最近,因伪造监测数据,湖北博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被湖北省环保厅列入湖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黑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和政府委托项目,成为该省首家被因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17-05-24
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通过暗管、渗坑等方式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批先建拒不停止建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拒不停止排污、阻扰环境监管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环保部官网2017-05-24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办〔2012〕57号)等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规范性,强化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新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5-22
从适用情形上看,2016年按日连续处罚的案件适用《办法》规定的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形占72%;适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浙江环保2017-05-05
随着自动监测系统在污染源监测中应用的不断增多,各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屡有发生。...新环保法实施后,对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但仍未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