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5-22
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5-16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许可、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许可、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放射性防护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来源:生态环境部2018-05-15
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前,规范管理油井不得恢复生产。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5-14
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环境保护设施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审批项目、隐瞒未经申报的污染项目、不依法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8-05-11
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环评报告,减少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取消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改为建设单位依照规定自主验收等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8-05-11
来源:中伦视界2018-05-10
(一)环保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实践中,光伏电站未完成环保验收即投入生产的情形较为普遍。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5-09
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5-07
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在获得排污许可证之前或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6
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并强化投产后的安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5
第二十一条 环保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要求安装使用油水分离装置、未按照规定建设运行环境保护设施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来源: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8-04-19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在调试3个月内开展验收工作,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6
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获得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1
将环境保护设施连续稳定运行、自动连续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等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着力查处污染治理设施或监测监控设施建而不用、时开时关等违法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0
同时适用于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的专家咨询。
来源:中国环境电子报2018-04-09
《验收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07
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十二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来源:新华日报2018-04-06
将第二款修改为:前款规定的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04
对于截至目前仍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验收、信息上传的,以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依据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02
第二十五条【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并保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禁止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