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10-31
第十五条【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设施出水口的水质负责,不得在汛期非紧急情况和枯水期通过溢流口将城镇生活污水直接进行排放。
来源:西安日报2019-10-29
重点排污单位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其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还应当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联网。...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二)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三)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10-29
单独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废水间断排放的,应当说明排放污染物的时段。其余项为依据本标准第4.5部分填报的产排污环节及排放口信息,信息平台自动生成。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10-28
污水管网应当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第十二条 汉江流域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当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改造。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10-24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10-14
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南流江流域内规划建设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相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10-10
已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具体出台时间、付费标准,按价格管理权限由各市、县政府确定。...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指导农户与村委会协商确定付费标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10-09
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牧区,要探索建立农(牧)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牧)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10-09
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水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未达到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19-10-09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10-04
市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09-29
(1)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工业聚集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来源:华夏幸福产业研究院2019-09-29
1008个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消除比例达95%;村庄污水处理率49.35%,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已经基本布局完成,乡村污水处理还有较大的潜力可挖;在工业水处理领域,虽然全国97.8%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09-27
纺织工业企业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采用协商方式确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4.3 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协商确定某项水污染物的间接排放限值时,应满足以下条件:a)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有效去除该污染物的能力;b)企业应通过单独的排水管将污水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2019-09-26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09-25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09-23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09-20
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污水处理收集系统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雨污分流。对未实行雨污分流的地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收集设施分流改造。
来源:JIEI创新实验室2019-09-20
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2411家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率达97%,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完成率达96%,《水十条》中相关任务超额完成。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9-09-18
生态环境部数据表明,2017年,93%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增工业集散区污水处理能力近1000万立方米/日,截至2017年末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1.57亿立方米/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