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7-08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扩大调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实现散煤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清零。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7-05
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进行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错峰生产措施。
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以及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测工作;(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的监督管理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7-05
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7、深化各类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10月底前,市区中环线以内生物质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其他范围内的生物质锅炉应满足生物质专用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治理要求,严查生物质锅炉掺烧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行为
来源:运城日报2019-07-05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国家确定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或者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来源:运城人大2019-07-05
《条例(草案)》专门就高污染燃料和燃煤锅炉的控制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方面,推动燃煤总量削减,减少煤炭和高污染燃料的污染排放,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国家确定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7-04
(市发改委牵头)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已实施清洁取暖和使用洁净煤的地区散煤复燃。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7-04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7-03
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基本建成,累计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6492台,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207台,关停煤电小机组3个;全市规上企业(不含浙能兰溪电厂)煤炭消费量264.8万吨,较2013年下降20%;除磐安县外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6-20
(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局等参与)2、推进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对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和重新划定,全面建成禁燃区。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6-20
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大气排放企业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火电等高排放行业、国(省)控重点企业、废气排放量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违反规定燃用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行为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6-19
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禁燃区面积扩大至2357平方公里。...依法依规加大全市燃煤锅炉淘汰力度,严防已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反弹,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来源:河北新闻网2019-06-18
继续完善健全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对已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及时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散煤回收回购置换制度,对清洁取暖暂不能覆盖的区堿,完善清洁煤托底政策。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6-18
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对于现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要按照市和相关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规定的期限予以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6-17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城市建成区及城市近郊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6-17
来源:中国环境报电子报2019-06-17
全面完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三级联网,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10蒸吨/小时锅炉淘汰任务。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6-14
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进行排查整治,建立清单,负责散煤整治工作牵头组织推进。市发改委:负责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负责统筹保障清洁能源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