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住建厅2022-05-07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76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经许可夜间施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案献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夜间对沧州市蔡御街某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57条第二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