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保产业法律实务2020-07-02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还明确规定: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从这些规定看,本案的"唯一正确答案”是清楚的。
来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20-06-28
要求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规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放许可制度,增加了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和相关国际条约履约的条款,扩大了大气污染物排污收费的范围。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06-28
回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实务2020-06-28
乙环保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不得超过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不得利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之规定,分别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28
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企业,需要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
来源:陕视新闻2020-06-27
九、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24
第十三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对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监测。...第十一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6-22
3.10 直接排放 direct disge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来源:陕西人大2020-06-18
第二十五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山东环境2020-06-18
如超过国家或省的标准排放污染物,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污单位将受到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执法发布2020-06-17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中国环境2020-06-16
经过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连续4天摸排调查并取证后,瑞丽江畹町桥下游段江水变红的原因已查明,确属造纸企业排放污染物所致。...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供图江水变红的原因已查明,系造纸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所致。围绕公众关切点,记者联系了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进行采访。关切点一江水为什么变红?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0-06-16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16
第三十条【工业排放管控】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本市执行的标准,并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和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排污单位,其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警示教育培训。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12
对无排污许可证仍然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处罚直至责令拆除、关闭。(二)积极开展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来源:民乐新闻2020-06-12
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第五十一条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06-10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6-10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6-09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鼓励其他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二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来源:惠州发布2020-06-09
如果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严禁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定期巡查执法制度,严厉打击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对重要水源地实行每月监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