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江堰市人民政府2018-09-17
近日,四川《都江堰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都江堰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意见的征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
来源:嵊州新闻网2018-09-13
为拓宽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乡规划的渠道,现将此选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21日(共10天)。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13
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加快推进“一主六双”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格局。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2018-09-12
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11
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区县(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用海用岛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2018-09-11
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18-09-11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相关船舶检验单位(七)保障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各地市应将天然气管道设施(场站)、应急储气设施、加气(注)站项目布局纳入当地能源及相关行业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的衔接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8-09-10
第四十六条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乡容貌管理的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06
第二章 达标规划第八条【规划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与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等相结合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8-09-06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十七条 【政府设施规划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优化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区域布局,并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用地、建设计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8-09-06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03
第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规划编制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等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本市自然地貌形态、气象条件,科学规划通风廊道的空间结构和总体布局,以及建筑物密度、高度,保持城市通风廊道畅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03
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来源:龙川县房屋征收办2018-09-03
〔2016〕30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
来源:中国人大2018-09-01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8-31
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国土(海洋)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节能、安全监管、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有关审批文件要求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项目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应当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水行政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统计等相关部门和下级机关。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8-30
由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转让方负责开展的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方环保、国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配合省环保厅推进各类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结果信息共享和向社会公开。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8-29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有关规定,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充分利用本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8-23
商业办公地产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未开发的商业办公地产项目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