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5-26
三、对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5-19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5-13
1.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2.继续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15-05-12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15-05-11
三、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15-05-08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0号),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15-05-07
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