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04-09
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号)要求,我厅将组织本省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
来源:保尔森基金会2020-04-09
问:去年2月, 您的研究团队在《自然》子刊《自然—气候变化》与麻省理工学院等合作发表了关于中国碳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最新研究成果——“中国早期碳市场企业排放报告一致性”,就支撑碳市场运行的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来源:保尔森基金会2020-04-08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4-08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0-03-25
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为重点碳排放单位,应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责任;本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为报告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年度碳排放报告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2020-03-20
在试点地区和城市已有的碳排放基础数据统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碳排放报告制度,要求企业提供过去几年的短期排放数据,并且保证其真实准确,以获取准确的碳排放量数据支撑。
来源: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公司2020-03-19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做好授权批复的同时,售电公司积极做好集团所属控排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并在代表性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编制集团低碳排放报告。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3-11
对于纳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范围的企业(单位),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实际工作需要,酌情推迟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及配额履约时间,待疫情结束后另行安排。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应工作安排。
日前,上海发布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新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新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沪环气〔2020〕38号 各相关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创碳投2020-03-04
近日,广东、深圳试点的生态环境部门已发文明确推迟碳排放报告、核查及履约等工作,具体时间待定。...(广东省2018年度企业提交碳排放报告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前,核查工作的完成日期为2019年4月20日前,配额清缴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2020年第一次配额拍卖时间原定于2月12日举办、有偿竞价发放数量计划为
来源:北京商报2020-03-04
在对未履约单位执法上,具体来看,从今年4月16日起,市生态环境局将对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的单位进行执法;5月16日起,将对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核查报告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执法;8月1日起,将对逾期未按时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责令整改
来源:中创碳投2020-03-03
来源:碳交易产业联盟2020-02-21
、造纸行业参与碳市场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气候57号)《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气候1989号)《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世界环境2020-02-20
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办法、碳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发电行业配额分配计算指南”等相关配套管理规章和技术规范正在研究制定。...目前中国大部分省份已组织开展完成了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五)配额分配碳排放配额分配是碳交易制度设计中与企业关系最密切的环节。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2-18
日前,北京发布关于做好国家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国家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积极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和碳视角2020-02-05
但是,目前还有部分省份尚未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要求,完成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
来源:中国化工信息周刊2020-02-05
此外,生态环境部在《条例》框架下,制定了碳排放报告管理办法等管理细则,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草案。...2持续推进全国碳市场的监测报告核查机制建设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 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对2013至2018年任意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碳排放数据监测
来源:大成上海2019-12-25
在2016年《送审稿》的起草说明里,发改委就非常明确的指出“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立法,对参与的企业范围、碳排放配额的清缴义务、碳排放报告与核查要求、相关的处罚措施等作出具有较强法律约束力的规定,市场才能正常运转
来源:环境监测实战2019-12-25
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改办气候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