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新报2015-03-23
完成南运河等一、二级河道29条、282公里综合治理任务;实施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水系连通工程,启动海河独流减河南部湿地水循环系统建设;铺设雨污合流地区排水管道232.9公里;推动治理污水直排工业企业136家、工业渗坑
来源:化化网2015-03-18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
来源:中国污水处理微信2015-03-12
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了四种适用情形:(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中国石油报2015-03-10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昆明日报2015-02-27
来源:新环境杂志2015-02-13
企业为了逃避监管,私自通过渗井、渗坑和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储存污水,都属于这一类违法行为。...所以,企业切不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故意排污行为。
来源:海通证券2015-02-10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新《环保法》中补足了部分原有环保法中的部分监管漏洞,如将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列入违法排放事项;规定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
来源:华商报2015-02-03
禁止利用渗井、深井、渗坑、裂隙和溶洞等直接向地下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或者进行污水回灌。采用填埋方式封闭报废水井,不得污染地下水资源。
来源:法制网2015-01-16
监测员称知道新环保法规定今年实施的新环保法第63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中国化工报2015-01-15
《办法》列举了4种典型的违法排放污染物情形:一是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二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来源:法制日报2015-01-14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提出,对5种违法排污行为可实施按日处罚,这5种违法行为包括: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南京日报2015-01-13
这部法律的最大亮点,就在于确认了按日计罚、提高违法成本的罚则,强化了政府监督,提出了9条可能导致引咎辞职的具体行为,并且还新增了对多种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责的规定,其中就包括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2015-01-12
洗选后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厂房外100米处的渗坑中。经检测,该废水中含有铬等重金属有害物质。据了解,该金属元素对水体有严重危害,属有毒物质。
来源:新华网2015-01-12
目前一些企业违法排放事件还在延续,采取渗坑、渗井方式向地下恶意排放废水,已成为地下污染的重要途径。
来源:金华日报2015-01-09
第六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1-06
第六条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法2015-01-06
,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法制日报2015-01-05
就按日计罚而言,新环保法规定,超标排污,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5种情形,在环保部门作出责任整改的处罚通知书后,依然拒不整改的单位,环保部门可对其作出按日计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