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21
本办法施行之日,尚未取得方案设计批复的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重新编制方案设计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房管、环保、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水利、水务、审计、林业、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20
(市规划局牵头)探索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的路径模式。(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牵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保障生态安全。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8-09-20
来源:半岛网2018-09-20
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的路径模式,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市、区(市)规划建设中精准落地。29. 实施空间植树增绿。
来源:河北发布2018-09-19
企业退出的国有出让土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分割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国有资产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8-09-18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18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活动的现场检查,并与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建立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
来源:都江堰市人民政府2018-09-17
近日,四川《都江堰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都江堰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意见的征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
来源:嵊州新闻网2018-09-13
为拓宽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乡规划的渠道,现将此选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21日(共10天)。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13
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加快推进“一主六双”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格局。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2018-09-12
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11
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区县(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用海用岛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2018-09-11
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18-09-11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相关船舶检验单位(七)保障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各地市应将天然气管道设施(场站)、应急储气设施、加气(注)站项目布局纳入当地能源及相关行业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的衔接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8-09-10
第四十六条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乡容貌管理的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06
第二章 达标规划第八条【规划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与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等相结合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8-09-06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十七条 【政府设施规划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优化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区域布局,并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用地、建设计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8-09-06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03
第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规划编制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等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本市自然地貌形态、气象条件,科学规划通风廊道的空间结构和总体布局,以及建筑物密度、高度,保持城市通风廊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