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丽水市发改委2018-10-12
(4) 在规划实施阶段,需要按照项目建设程序的要求,在项目核准前取得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土地预审意见,以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10-11
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明确和细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使用范围、申领程序、监督管理等,健全基层管理机构,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第二十条 编制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相衔接,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来源:新福建客户端2018-10-11
将省国土资源厅、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环境保护厅的组织划定生态红线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来源:福建省环保厅2018-10-09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建立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联动监管。...对经效果评估达到治理修复目标的,市级环保部门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将该地块移出污染地块名录,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抄送同级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四)监督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10-09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三)鼓励集聚发展6.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将产业园区列入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
来源:云南省工信委2018-10-09
依托现有各级工业园区规划布局建设化工园区,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统一。化工园区布局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州、市)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二)应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并与所在州(市)、县(市、区)相关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符,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审查,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10-08
负责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并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三)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规划审批管理。
来源:山东人大2018-10-08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等相衔接。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18-10-08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10-08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三)鼓励集聚发展6.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将产业园区列入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2018-10-08
来源:山东省人大2018-10-08
(一)区规划部门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纳入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应当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底线,衔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白然与文化双遗产和城市绿地等相关区域进行保护、监督和管理,并将其纳入城乡规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10-04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工作的监督指导,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10-03
第三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来源:东南网2018-09-28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等设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商业和办公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拟规定新建、改建项目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在规划建设方面,草案拟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把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黄线保护范围。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28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应当充分考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及周边环境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来源:旌德县人民政府20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