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17
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二)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观韬中茂律所2018-01-16
其中第三项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和第四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合并即为《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所规定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16
严禁行政干预,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违纪违规责任。2.强化环境监测科技创新能力。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15
(三)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持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12
要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金杜研究院2018-01-09
并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可能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被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09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上报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不处置或处置不当而导致事件影响范围扩大的或损害程度恶化的;(二)在调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致使调查结果失实的,或在调查生态环境损害事件中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及其他相关调查资料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2-29
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建立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制度,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2-25
第四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纳入黄牌企业名单:(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2-20
切实加强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和环境监测运维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和运维技术规范以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将违法失信企业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2017-12-20
一律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对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或实施停产整治;对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对偷排直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排放污染物
来源:中安在线2017-12-17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二)未按照规定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来源:海南省政府网2017-12-14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五)将第六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2-12
严禁行政干预,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追究违纪违规责任。
来源:中外管理杂志2017-12-08
自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很多企业要履行的义务,也禁止了很多违规行为:比如防止减少污染破坏,接受检查,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遵守总量指标;不得偷排漏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2-06
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二)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投资者报2017-11-27
国家环保部门出具的2015年环境状况公告中信息显示,国家执法监管会以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环保水圈2017-11-16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③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④ 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17-11-15
同时将存在问题的监测报告及时反馈至市环保局大气科,涉及监测报告弄虚作假、隐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